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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25年10月28日,执法人员执法检查时发现,某个体工商户(经销处)在李沧区某路临街门店经营期间,将少量商品样品摆放在店门外侧,超出门店门窗外墙范围展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赌球平台推荐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执法人员当场制作并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明确要求当事人于2025年10月30日前完成整改。2025年10月30日执法人员再次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已主动撤除超出门窗外墙的商品展示,恢复至门窗内侧摆放,符合整改要求。
【法律适用】
《赌球平台推荐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场地从事经营活动。临街门店的经营者不得超出门、窗外墙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涉嫌用于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物品,可以予以查封、扣押。"
《赌球平台推荐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5年版)》(青城管规〔2025〕1号)第8项"擅自占用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场地从事经营活动以及临街门店的经营者超出门、窗外墙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的。"
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轻微:1.责令改正后,限期内完成整改的,不予处罚。
【处理结果】
依法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完成整改,执法部门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不予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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